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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有关重点政策摘编3:年度报告制度与绩效评价
2017-02-28 17:44  

(一)国家法律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并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加大科研资金支持。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其主管部门

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

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3 30 日前向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4 30 日前将各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报送至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和面临的问题;

2)依法取得科技成果的数量及有关情况;

3)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情况;

4)推进产学研合作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

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等。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在对单位进行绩效考评时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根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情况等,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予以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参考依据之一。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制定激励制度,对业绩突出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奖励。

3《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重视科研机构、高校中长期目标考核。结合科研机构、高校分类改革和职责定位,加强对科研机构、高校中长期目标考核,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经费拨款制度和员工收入调整机制,对评价优秀的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探索实行合同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的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拨款、绩效工资水平和分配办法。完善科研机构、高校财政拨款支出、科研项目收入与支出、科研成果转化及收入情况等内部公开公示制度。

(二)国务院部门政策

1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对科技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与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同等对待。

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高校要按期以规定格式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以及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和奖励等情况,并对全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

高校主管部门要根据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情况,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高校给予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2 教育部《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汇总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内容,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纳入高校考核评价体系,分类指导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3 中科院、科技部《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院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分级报告制度。院属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于每年3 月底之前向所联系分院报告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相关收入及分配情况、以及其它必要内容。各分院汇总所联系单位报告后,形成分院的科技成果库和相应专家库,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纳入院年度统计体系。每年4 30 日前,院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按要求报送至国务院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率先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院按照“四类机构”定位实施分类评价与考核,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院属单位评价与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国科学院鼓励院属单位在科技人员岗位晋升、绩效考核中,将其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重要依据;应用型科研机构应该针对技术转移人员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标准。

4  中科院《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建立分级管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报告制度。院属科研单位按年度向所属分院报告科技成果数量、转化实施情况、相关收入及分配情况等,各分院汇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纳入院年度统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作为全院科研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5 国土资源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激励。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纳入单位绩效考评体系,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管理等重要依据。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科技主管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成效和面临问题;

2)依法取得科技成果数量及有关情况;

3)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情况;

4)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等,包括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等;

5)推进产学研合作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

6 国防科工局《关于促进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报送制度。

1)各有关单位应定期对已有科技成果进行梳理和筛选,每年12 31日前向国防科工局报送科技成果统计信息及转化情况。

2)对于国防科工局管理并给予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在项目验收时,各有关单位向国防科工局提交的项目科技报告必须包括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等内容。未按规定提交的,项目不予验收。

        ◆应用类科研项目立项时,应明确项目承担者的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并将其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大科研资金的支持力度。
                                                                                                (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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